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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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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周一
10月23日周五
  1. The Hindu BusinessLine · 农产品(印度)42

    印度设定未来五年鱼类产量3000万吨目标,海产品出口瞄准1.25万亿卢比

    印度渔业局局长Abhilaksh Likhi表示,印度设定未来五年鱼类产量3000万吨的目标,海产品出口额预计升至1.25万亿卢比。当前印度年鱼类产量为1970万吨,其中内陆渔业约占四分之三,海产品出口额已突破7000亿卢比。他在启动FAO框架下《国家小规模内陆渔业行动计划》印度制定阶段时作出上述表态,并指出气候变化与水质恶化是内陆渔业的主要担忧。

  2. 农民日报58

    台湾渔产品输入大陆仪式在厦门举行,约350吨石斑鱼、午仔鱼运抵

    台湾渔产品输入大陆仪式10月23日在厦门举行,两岸各界人士200余人参加,两岸嘉宾为厦门台湾渔产品展售中心揭牌。据统计,近日约350吨石斑鱼、午仔鱼等台湾特色渔产品陆续运抵厦门。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宋涛表示,中央台办受权发布十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并会同岛内有关方面持续推动落地见效。

    推荐理由:台湾渔产品经厦门输入大陆并设展售中心,反映两岸渔业贸易通道的恢复节奏与品种结构。

10月22日周四
10月20日周二
  1.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12

    四川代表队在2026年长江十年禁渔知识技能竞赛获团体总分第五名

    四川省代表队在2026年长江十年禁渔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团体总分第五名,两名队员进入“知识竞答”个人奖前10名。竞赛由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指导、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主办,10月15日在江西九江举行,长江流域15个省(直辖市)45名执法骨干参赛,设知识竞答和现场勘验两个环节。

  2. Canal Rural(巴西农业)58

    巴西Conama修改水产养殖环境许可规则,2027年4月起实施

    巴西国家环境委员会(Conama)通过并公布的决议规定,水产养殖项目自2027年4月起适用新的环境许可规则,项目规模改按产量而非占用面积划分,并纳入养殖系统的污染潜力。

    推荐理由:新规把水产养殖环评按产量规模和养殖系统污染潜力分档,小型封闭或开放系统可用自申报许可,大型开放系统仍需三阶段审批。

10月19日周一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56

    农业农村部部署“十五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十五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对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支撑保障等11项措施作出部署。通知明确到2030年年均放流各类水生生物数量稳定在200亿尾左右,区域性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占淡水物种放流数量的比例逐步提升至15%,并确定适宜增殖放流水生物种345种、适宜水域428片。

    推荐理由:通知给出2030年放流数量与珍稀物种占比目标,并划定适宜物种和水域,苗种供应与放流方式要求随之明确。

10月18日周日
  1. 农民日报22

    宁夏优质水产品“三进”推广活动收官:15场活动销售转化280万余元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的宁夏优质水产品“进社区、进商圈、进机关”三进推广活动收官,累计举办15场,覆盖超30万人次,现场销售转化280万余元。活动推介塞上黄河大闸蟹、银川鲤鱼、南美白对虾、鲈鱼等盐碱水域水产品,发放政府惠民消费券30余万元,对接达成商超入驻意向企业23家、覆盖银川商超24家。下一步将巩固渠道与品牌资源,推动优质水产品纳入工会福利采购备选名录。

10月17日周六
  1.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7

    十堰市推行“1234”工作法推进渔业资源养护,丹江口水库放流1100万尾鱼苗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10月21日在丹江口市举行2026年中央渔业资源养护项目增殖放流活动,第二批1100万尾优质鱼苗经检疫、报备和公证监督分批放入丹江口水库,4处社会定点放流平台同步亮相。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投放鲢鱼、鳙鱼、草鱼等本土鱼种(苗)2071万尾,报备增殖放流9次。十堰持续推行“1234”工作法,推动渔业资源养护由“单纯扩量”向“提质增效”转变。

10月16日周五
  1. 农业农村部 · 部动态60

    农业农村部印发十五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通知

    农业农村部近期印发《关于做好“十五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人就通知背景、目标与监管举措答记者问。通知明确到2030年年均放流各类水生生物数量稳定在200亿尾左右,区域性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占淡水物种放流数量的比例逐步提升至15%,并确定“十五五”适宜增殖放流水生物种345种、适宜放流水域428片。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十五五放流目标与345种适宜物种、428片适宜水域,并首次界定群众性放流报告门槛,从业者可据此调整苗种供应与放流安排。

  2.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52

    农业农村部部署“十五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十五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对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支撑保障等11项措施作出部署。通知明确到2030年年均放流各类水生生物数量稳定在200亿尾左右,区域性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占淡水物种放流数量的比例逐步提升至15%,并确定适宜放流水生物种345种、适宜水域428片。

  3.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58

    农业农村部印发“十五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通知 明确2030年年均放流200亿尾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十五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30年年均放流各类水生生物数量稳定在200亿尾左右,区域性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占淡水物种放流数量的比例逐步提升至15%。通知确定“十五五”适宜增殖放流水生物种345种、适宜放流水域428片,要求逐步减少淡水广布型经济物种放流规模,并首次明确社会公众规模性放流的界定标准,放流苗种须为本地种原种或子一代且检疫合格。

  4. 农业农村部 · 政策解读58

    农业农村部就“十五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通知答记者问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十五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30年年均放流各类水生生物数量稳定在200亿尾左右,区域性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占淡水物种放流数量的比例逐步提升至15%。通知确定“十五五”适宜增殖放流水生物种345种、适宜放流水域428片,要求逐步减少淡水广布型经济物种放流规模,并首次明确社会公众规模性放流的界定标准,放流苗种须为本地种原种或子一代且检疫合格。

10月13日周二
  1. 农民日报12

    2026年长江流域禁捕水域江西九江禁渔执法宣传活动举行

    2026年长江流域禁捕水域江西九江禁渔执法宣传活动近日在九江市浔阳区宪法广场举行,主题为“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共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活动由九江市农业农村局、浔阳区人民政府主办,现场设置禁渔法规解读、江豚保护科普、非法捕捞案例警示、禁渔工作成果四大板块展板,并发放护渔主题宣传品。九江市下一步将持续推进禁渔执法与科普宣传,助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恢复。

10月8日周四
  1.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18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调研组来川开展鱼类栖息地保护立法调研

    9月21日至24日,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水产处二级调研员李春来率队来川,就《西藏自治区鱼类栖息地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起草开展立法调研。调研组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监督局、省水产局等座谈,并赴绵阳市梓潼县潼江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巴中市通江县四川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遂宁市大英县郪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地走访。

10月2日周五
10月1日周四
  1.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7

    川渝携手开展长江交界水域禁渔联合执法行动

    9月29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在合江县、江津区开展长江交界水域禁渔联合执法行动,采取水陆联动模式巡查长江干流交界重点水域,严查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涉渔违法行为。执法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和禁渔宣传"进学校"活动,泸州市向长江干流放流长江鲟1010尾、胭脂鱼2.5万尾、岩原鲤2.5万尾。今年以来川渝、川黔、川甘等省际间共开展联合执法30余次。

9月29日周二
9月28日周一
  1. 农业农村部 · 部动态62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5)》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5)》,对164个、总面积1222万公顷的重要渔业水域开展18项水质、沉积物、浮游生物指标监测,2025年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推荐理由:公报首次纳入近海与长江黄河渔业资源状况,并给出氮磷等指标超标面积变化,可对照养殖水域环境约束。

9月22日周二
9月20日周日
  1. 农业农村部 · 部动态80

    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渔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并答记者问

    农业农村部近期印发《全国渔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人就规划背景、目标与重点任务答记者问。规划明确2030年水产品总产量达到8000万吨、水产核心种源自给率提高到90%,并设两项约束性指标,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1亿亩、国内海洋捕捞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

8月11日周二
  1.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36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解读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黑龙江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渔业法)》解读,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行政处罚条款逐条细化,共31条内容。基准按法条顺序梳理捕捞许可、资源破坏、水域生态、渔具苗种经营四大类涉渔违法行为,每项单独设表列明法律依据、违法分级标准、对应罚款区间及没收渔获物、渔具、船舶和证照处置标准,并推行首违免罚、主动整改从轻处置等柔性执法举措。

  2.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 政策解读36

    黑龙江省印发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渔业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黑龙江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渔业法)》,针对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细化31类违法行为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与具体处罚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中渔业法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7月23日周四
  1.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2

    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第56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苏州召开

    7月22日,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第56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苏州召开,会议指出太湖渔业管理涉及苏浙两省四市,当前禁渔工作已由"退得出、禁得住"向"管得好、可持续"纵深推进。会议要求今后重点做好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搭建共建共治平台、提升智慧管湖水平等六方面工作,并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培训与安置。

7月1日周三
6月24日周三
  1.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47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解读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通告(试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黑龙江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试行)》的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该通告。通告分三部分,包括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目标是划定全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与禁用捕捞方法、统一执法标准,并为禁止销售和携带禁用渔具、切断非法渔具流通链条提供依据。

  2.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 政策解读55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试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黑龙江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和《黑龙江省天然水域禁用捕捞方法名录》(黑农厅规〔2026〕4号),适用于全省天然水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禁用渔具包括张网、拖网、陷阱、耙刺、笼壶等6类,禁用捕捞方法包括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鱼梁、可视钩刺等6种。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向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

4月12日周日
  1.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 政策解读58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6年禁渔期通告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6年禁渔期通告,明确全省林蛙野生种群全年禁渔,人工增殖群体禁渔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8月1日24时。嫩江、松花江干流及其支流等水域禁渔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等水域禁渔55天,分6月11日至7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20日两段。

  2.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 政策解读42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解读2026年禁渔期通告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黑龙江省2026年禁渔期通告》解读,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制定,从禁渔范围及时间、禁渔要求、举报电话三部分作出规定。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所有作业方式,渔船实行集中管理,不能集中管理的须船机分离、船上岸、网入库,并对市场销售渔获物和林蛙禁捕提出具体要求。

12月18日周四
6月20日周五
  1.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公告38

    江苏就废止《骆马湖捕捞准用渔具目录及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江苏省骆马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拟废止《骆马湖捕捞准用渔具目录及标准》(苏海规〔2017〕3号),理由是禁捕退捕深入推进后该文件不再适应当前及未来湖区渔业管理需要,意见反馈截止2025年7月20日。后续情况反馈显示,2025年6月19日至7月20日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5月29日周三
  1.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公告38

    江苏就废止《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规定(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废止《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规定(修订)》(苏海规〔2015〕1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4年6月29日。废止原因是洪泽湖已全面实施禁捕退捕、推进退圩(围)还湖,湖区渔业管理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规定已不适合当前管理要求。截至2024年6月29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5月27日周一
  1.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公告42

    江苏省洪泽湖渔管办公开征求《江苏省洪泽湖禁渔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江苏省洪泽湖禁渔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规定,于2024年5月27日至6月2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4年6月27日。截至2024年6月27日,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