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支持农民群众“1+6”全过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农民群众“1+6”全过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成文日期与发布日期均为2025年10月15日。文件主题分类为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为市农业农村委,具体参与环节与支持措施以文件正文为准。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农民群众“1+6”全过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成文日期与发布日期均为2025年10月15日。文件主题分类为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为市农业农村委,具体参与环节与支持措施以文件正文为准。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2024年8月29日印发的《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作出解读,明确二级及以下等级渔港的认定标准与流程,争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渔港等级认定工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广东省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粤农农规〔2024〕11号)发布政策解读,该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起草《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9月19日至10月20日在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5条,下一步将对意见研究并修改完善,组织专家论证后适时出台。
农业农村部近期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科学技术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背景、奖励定位、评审机制等答记者问。修订后成果奖要求连续推广3年以上且近3年内大范围推广应用,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70%,贡献奖奖励人数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70%以上。办法还明确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省级初评、部级评审流程,部级评审分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并建立申报单位、省级、部级三级公示制度。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耕地保护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已公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15.46亿亩,各地已将分解下达的保护目标全部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
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机创新产品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建成一批农机中试验证平台和熟化应用中心、试验场,到2030年基本形成高水平中试验证平台体系。意见要求编制国家及省级农机装备短板目录,组建研产推用攻关联合体,并对短板机具目录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3年以下特定补贴支持。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奉节脐橙”品牌提升十条政策措施(2025—2027年)》,将“奉节脐橙”提级为市级区域公用品牌,奉节、云阳、巫山、开州为优势区,涪陵、万州、忠县、长寿等库区区县为拓展区,渝北、江津等为辐射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自治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并作解读,提出到2027年全区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6:1(含兵团),带动200万以上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对10部规章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修改内容涉及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渔业行政处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药登记与生产经营许可、远洋渔业管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等;农药管理领域4部规章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8部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到2025年年出栏生猪1823万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快落实粮改饲、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及时足额将资金兑付到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通知还提出落实白名单制度、创新“青贮贷”等金融产品,加强奶牛存栏动态监测、防止大型养殖企业逆势扩张,并推进养殖加工一体化、奶牛品种改良和乳制品深加工。
2025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并于7月23日发布政策解读。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7月1日印发通知,部署2025年9月23日第八个“中国农民丰收节”筹办工作,主题为“庆农业丰收 享美好生活”,全国主场活动设在山东烟台。通知要求各地聚焦提振城乡消费、展示农业农村改革成就、弘扬农耕文化,务实办好金秋消费季等活动,并规范活动审批、守牢安全底线。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须于7月30日前报送丰收课、丰收集、丰收游、丰收村等推荐材料,10月15日前报送3—5个典型案例及年度总结。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玉米茎穗兼收一次性作业及“粮改饲”政策明白纸,对相关政策的适用内容作出说明。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2017年旧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规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主营农产品销售收入占比60%以上。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金控集团联合印发《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省农业基金规模30.01亿元及以上,采取认缴制,省级财政资金自2024年起6年内逐年出资到位,存续期15年,重点投向粮食、茶叶、花卉、蔬菜、水果、中药材、牛羊、生猪等“1+10+3”重点产业及林下经济等领域。
四川省近日召开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问题整改暨工作推进会议,部署2024年度国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及今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于立军出席并讲话,要求抓好全覆盖监测、开发式帮扶、分类分层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突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副省长胡云主持,会议以电视电话会形式开到各市(州)、涉农县(市、区)。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印发《2025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文号为渝农发〔2025〕37号,成文日期2025年4月25日。通知发至各相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求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审批建设管理七条措施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疆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新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方案》公开发布,自治区党委农办负责人接受石榴云/新疆日报采访解读,文件部署9个方面28项重点工作,总体框架为“两持续、四着力”。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计42290万元,其中本次下达3063万元、提前下达39227万元,分配至淳安、永嘉、苍南等32个县(市、区)。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要求点对点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农业农村部、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和中国科学院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文件背景、目标要求、重点布局和落实机制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中办发〔2025〕13号),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方案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农业农村部负责人7日就规划背景、目标和落实安排答记者问。规划着眼2027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三个时间节点提出分阶段目标,明确到2027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万亿斤,到2035年实现粮食产能稳固等“七个更加”。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政策解读,围绕《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说明建设高产稳产现代化良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相关安排。原文正文未能获取,具体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计26564万元,按因素法分配至31个县(市、区),依据为《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
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实施意见》,3月27日向社会公布,文件分3个部分、围绕6个方面安排24项重点任务。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推动《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于2024年11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并完成《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修订。全年组织行政执法检查18768次、作出处罚决定案件5778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97起,办理行政许可21.72万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指导意见》并作政策解读,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基本条件、建设要求和资金使用5个部分内容。指导意见从规划布局、主导产业、生产要素、绿色发展、联农带农、政策支持、组织管理等7个方面明确建设标准,新增以加工业为主产业园的建设基本条件,并进一步明确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2019年以来自治区已批准建设41个现代农牧业产业园。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中央一号文件系列解读第五篇,围绕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四方面内容。解读提到今年将迎来村“两委”集中换届,要求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成员,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深化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县乡村作为整体统筹谋划,对城乡规划布局、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作出部署。文件要求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不下达完成指标和时限,不盲目追求“全覆盖”;同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做好农村供水管护、公路及桥梁隧道风险整治、村级寄递物流服务设施建设、农房改造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对《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该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职责,并规定原则上施工标标段面积不低于10000亩,以避免标段划分过小、过多,同时对招标代理、评标专家、投标人及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对《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作出解读,办法共六章三十条,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分为A、B、C、D四级,定级为D级的企业三年内禁止参与自治区内高标准农田招标投标活动,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与联合惩戒。办法在试行办法基础上优化了评价内容与标准,规范失信行为认定,并附备案表、信用行为记录表和年度业绩信用评价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2月31日修订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自治区农牧厅就此发布政策解读。措施共九部分,涵盖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精深加工企业、优化升级、向园区集聚、预制菜、冷链物流、市场营销、金融服务和要素保障。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依据农办机〔2024〕3号文件制定,补贴机具涵盖21大类47小类142品目。方案实行定额补贴,个人每年申请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经营组织不超过20台、20万元,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并对进度较慢县进行余缺调剂。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贵州省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补贴对象为在贵州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机具涵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播种机、谷物烘干机等。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方案在除厦门市外的各市、县(区)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政策解读,介绍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八步工作法。材料仅标题可用,具体步骤与补贴标准未披露。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5单位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单户贷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年度贷款规模限额为50亿元。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