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示农业项目专家库第二批拟补充23名专家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对农业项目专家库进行2026年第二批补充更新,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拟补充李先德等23名专家入库,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3月25日共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该厅反映,联系人为计财处郑京东、卢铭。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对农业项目专家库进行2026年第二批补充更新,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拟补充李先德等23名专家入库,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3月25日共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该厅反映,联系人为计财处郑京东、卢铭。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重点查处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已淘汰农药原药企业,以及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氧乐果等即将禁用高毒农药制剂企业。
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文件,具体内容暂未获取。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文件具体内容未在材料中披露。
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经初步梳理审核,拟对一批在宁夏生产中已失去利用价值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撤销审定,现书面征求意见。拟撤销审定品种申请者应于2026年3月25日前填写《拟撤销审定品种征求意见表》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宁夏种子工作站;有异议者需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附销售发票等佐证材料,匿名异议不受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国粮执法〔2026〕61号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承储中央政府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的企业及其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并将宁夏农垦集团所属农场公管耕地纳入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新农规〔2026〕1号),共八章46条,对2022年质量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细则明确自治区负总责、地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初步设计评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参建主体资质、监理全过程监理以及关键材料工序部位举牌验收等要求,并将质量监督结果与建设任务安排挂钩。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应急专家组拟新增专家37人,公示期为2026年3月5日至3月11日。此次增补依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经组织征集、资格评审和审批等环节确定。如有问题,可于公示期间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中心实名反映。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关于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发布政策解读,该通知已于2026年2月24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3月3日通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择优补助办法》,对2024年通过国家审定的自育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025年通过自治区审定的自育主要农作物新品种,以及2024年完成国家登记的自育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第一育种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助。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报品种管理科,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报良种繁育科,均须于2026年3月13日前提交申请表及证书复印件,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公布第四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对象名单,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等40个单位纳入示范乡镇创建对象、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波兰村等500个单位纳入示范村创建对象。遴选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确定,通知要求各地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推动要素集聚与机制创新。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开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意见,提出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600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730亿斤以上,挖掘水稻种植面积潜力、稳定玉米产量、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意见要求做好生猪产能调控,稳定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保有量,并部署高标准农田建设、川种振兴、天府良机三年行动和智慧农业等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国粮办发〔2026〕55号通知,面向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涉粮中央企业及涉粮高校征集粮仓图文素材,内容涵盖文学史料、文化遗产、技术成果、实践经验四类。文字材料限2000字以内,图片须为JPG或PNG格式、像素不低于300dpi并配50字以内说明,申报材料须于3月13日前报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渝府办发〔2026〕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重庆出台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新十条”惠企政策,明确最高奖补2亿元。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具体条款内容暂未披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343项行政职权重心下移至地州市、县市区,其中行政许可15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6项、行政处罚265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3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约占此次调整的80%,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通过下放兽药、农药等审批事项,实现就近办理,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在国新办2月4日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解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框架概括为四项重点任务、两大支撑保障。粮食安全方面提出稳面积、提单产、优结构、提品质,并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强化防灾减灾。文件首次提出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并把促进农民增收摆在重要位置,提出稳定务农种粮收益、发展县域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等措施。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1.4万亿斤左右,将粮食、大豆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下达各省份。文件明确对头部生猪养殖企业实行年度生产备案管理,有序调控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并部署种业振兴、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和智慧农业行动计划等任务。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2月6日至3月8日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网上反馈意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修订依据2021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意见,删除原文件"自由"表述,将"标准"改为"基准",新增《生物安全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处罚条款裁量基准,并根据新修订的《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等修改或删除相应基准。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公示第四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名单,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等40个申报乡镇拟纳入,公示期为2月6日至2月12日。名单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产生,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并提供具体线索和证明材料。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就《江苏省海洋渔船违法违规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3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提出意见。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旨在以制度化手段加强海洋渔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0条,下一步将研究吸收并修改完善草案,按程序尽快发布实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对农业项目专家库进行补充更新,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拟补充钱前等251名专家入库,并解聘清退1名专家出库。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5日至2月9日,共3个工作日,名单随附件公布。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粮食产量稳定在1.4万亿斤左右,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单产。
新疆人大代表谢映周在2026年新疆两会期间接受人民网专访时表示,"十四五"期间新疆粮食总产达486.5亿斤、单产552.8公斤,平均单产超全国平均水平153.7公斤。新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粮食产量稳定在485亿斤左右,将重点推进大面积单产提升,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动生物育种商业化应用。2026年新疆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配置制度,推广干播湿出、智能灌溉、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
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就《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3月5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和涉渔单位反馈意见84条,下一步将研究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发布实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定于2026年2月5日下午3∶00在厅3号办公楼8层808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就起草修订的《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听取意见建议。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989号,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明确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内容与样式,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产品名称、数量、产地、承诺主体、联系方式和开具时间等,产地须标明具体到村的详细地址。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开具时间在2026年5月1日前的仍可继续使用原样式。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定于2026年1月16日下午3∶00在福州召开座谈会,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展低空经济助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听取意见建议。参会人员包括基层农机化管理部门、省机械研究院及省内农用无人机销售售后企业和培训机构有关人员,参会名单须于1月15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无法到场人员可通过该厅民意征集专栏反馈意见。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印发《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方案明确撂荒1年以上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非农征占用、畜牧养殖场、林地草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各区县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8月15日前上报执行情况统计表。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公示全国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拟确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发展指导处等2个集体、叶丽平等3名同志为正式推荐对象。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示第八届中华农业英才奖拟推荐人选,李毅(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郑少泉(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康英德(厦门百利控股有限公司)3人在列,公示期5个工作日。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0591-88367397或书面形式向该厅人事处反映。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2026年第1号公告,对截至2025年12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18件、予以保留53件。公告附有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落款日期为2026年1月4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推广田间“物联网”、农事“云对接”、种养加“机器代人”等“十个小微”数字乡村应用场景,相关案例由各地精选30个成功实践梳理形成。通知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推广对象和应用场景,不硬性摊派任务,示范创建对象可结合新一年项目申报安排示范创建资金支持,落地对象汇总后于2026年3月25日前报送。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黑龙江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管理办法(暂行)》解读,办法共19条,涵盖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补贴申报、核实和发放机制,以及资金监督和管理机制。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并修订2023年9月印发的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和2021年12月印发的工程管护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遵照执行。3个细则依据中办、国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及农业农村部农建发〔2025〕3号、6号、4号文件制定,分别对应项目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设施管护三个环节。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贵州省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未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专项行动方案》,行动时间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6年版)》和《贵州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施意见(2026年版)》,均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