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116.58,比上周五上升0.11个点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9月7日“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16.58,比上周五上升0.11个点,“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指数为117.30,上升0.12个点。截至今日14:00,猪肉平均价格16.48元/公斤,比上周五上升0.8%;牛肉70.03元/公斤上升0.1%,羊肉65.67元/公斤下降0.8%,鸡蛋10.80元/公斤下降0.3%。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9月7日“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16.58,比上周五上升0.11个点,“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指数为117.30,上升0.12个点。截至今日14:00,猪肉平均价格16.48元/公斤,比上周五上升0.8%;牛肉70.03元/公斤上升0.1%,羊肉65.67元/公斤下降0.8%,鸡蛋10.80元/公斤下降0.3%。
9月4日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16.47,比昨天上升0.30个点,"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指数为117.18,上升0.36个点。截至今日14:00,猪肉平均价格16.35元/公斤,比昨天下降0.5%;牛肉69.99元/公斤,上升0.7%;鸡蛋10.83元/公斤,上升0.2%。重点监测的28种蔬菜平均价格4.67元/公斤,上升0.6%;6种水果平均价格6.71元/公斤,上升0.6%。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渔业船舶进出渔港报告的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19〕7号)有效期满后继续实施5年,内容不变,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办法明确进出本省渔港的渔业船舶须通过船籍港所在地管理部门公布的微信公众号报告,船长12米及以上海洋渔船实施航次报告,小型海洋渔船、内陆渔船及长期不进出渔港渔船实施不定期报告。
8月13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王再华主持召开信息化和智慧农业工作推进会,部署加快建设广东农业智慧大脑、夯实智慧农业发展底座。会议要求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与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融合,因地制宜打造水稻、荔枝、水产养殖等产业智慧农场样板,并探索推进智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黑龙江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渔业法)》解读,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行政处罚条款逐条细化,共31条内容。基准按法条顺序梳理捕捞许可、资源破坏、水域生态、渔具苗种经营四大类涉渔违法行为,每项单独设表列明法律依据、违法分级标准、对应罚款区间及没收渔获物、渔具、船舶和证照处置标准,并推行首违免罚、主动整改从轻处置等柔性执法举措。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黑龙江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渔业法)》,针对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细化31类违法行为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与具体处罚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中渔业法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8月5日,江苏省海洋渔业安全应急演练在启东市举行,由省渔业安全应急中心、省渔业互保协会联合主办,设置渔港码头渔船起火、海上伤员转运、渔船机舱进水弃船登筏三个实战科目,联动渔政执法船、消防车、医疗救护等多支救援力量协同开展。演练同步录制教学视频,将作为全省船员安全培训教材推广使用。
针对今年第十二号台风“红霞”即将正面影响广东,7月25日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王再华主持召开会议,部署渔业安全、早稻抢收、隐患排查、备灾抢险等重点工作。会议要求严格落实渔业防台风“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到应撤尽撤、不漏一人;针对早稻收割收尾关键期,要求抢抓台风来临前窗口期推进成熟稻谷抢收烘干,减少稻谷发芽霉变损失。会议还要求将抽水机等抢险设备前置台风高风险区域,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灾情数据共享与报送。
7月22日,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第56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苏州召开,会议指出太湖渔业管理涉及苏浙两省四市,当前禁渔工作已由"退得出、禁得住"向"管得好、可持续"纵深推进。会议要求今后重点做好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搭建共建共治平台、提升智慧管湖水平等六方面工作,并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培训与安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印发的《广东省中央财政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农农规〔2025〕2号)作出解读,办法共十章44条,涵盖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管理、阶段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验收后管理及资金监管等内容。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黑龙江省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适用于在黑龙江省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船长小于12m的敞口渔业船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将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年度检验、换证检验)和临时检验三类,并规定钢质船体主尺度比、船底板与舷侧板厚度、救生衣浮力不小于73.5N等具体技术要求,同时列出检验证书自行失效的十种情形。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黑龙江省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规范船长12米以下敞口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工作。该办法共五章十七条,明确初次、年度、换证、临时四类现场检验内容及证书签发、换发、签注要求,并规定证书失效情形、解释主体、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实施方案》,自2026年5月23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覆盖珠海、汕头、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10个沿海地市。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6年禁渔期通告,明确全省林蛙野生种群全年禁渔,人工增殖群体禁渔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8月1日24时。嫩江、松花江干流及其支流等水域禁渔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等水域禁渔55天,分6月11日至7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20日两段。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黑龙江省2026年禁渔期通告》解读,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制定,从禁渔范围及时间、禁渔要求、举报电话三部分作出规定。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所有作业方式,渔船实行集中管理,不能集中管理的须船机分离、船上岸、网入库,并对市场销售渔获物和林蛙禁捕提出具体要求。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就《江苏省海洋渔船违法违规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3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提出意见。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旨在以制度化手段加强海洋渔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0条,下一步将研究吸收并修改完善草案,按程序尽快发布实施。
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就《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3月5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和涉渔单位反馈意见84条,下一步将研究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发布实施。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22条,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实施合格证管理,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生产批次开具并保存记录至少六个月,收购主体混装分装后销售须重新开具合格证,农户开具不作强制要求。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22条,目前主要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实施合格证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生产批次开具并保存开具记录至少六个月,收购单位或个人混装分装后销售应重新开具合格证,农户开具不作强制要求。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原《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广东省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补助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4〕12号)作出解读,方案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补助对象为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涵盖网箱主体结构、养殖网衣、锚泊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补助标准按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5年度第二批“福农优品”品牌标识授权名单,授权罗源鲍鱼等31个区域公用品牌和福建东来茶业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的81个品牌使用该标识。授权经主体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复核和省级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名单含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两份附件。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拟确定福州市连江县筱埕镇大埕村(鲍鱼)等238个村为2025年度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连江信洋丁香鱼产业化联合体等35个联合体为2025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如有异议须实名向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及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通知于2025年11月25日印发,预案全文以附件形式发布。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通报2025年第三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结果,对11个设区市、89个涉农县(市、区)抽检种植业、畜禽和水产品3大产业23大类产品2761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31批次,总体合格率98.9%。其中生产环节抽检2204批次、市场环节557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有6批次和25批次;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总体合格率分别为98.5%、100%、98.1%。
2025年前三季度浙江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8%,蔬菜产量增长3.7%,水产品总产量425.8万吨、增长5.2%。猪牛羊禽肉类总产量85.5万吨、下降5.2%,其中禽蛋产量32.2万吨、增长11.0%,牛奶产量16.6万吨、增长4.2%;生猪出栏632.5万头,9月末生猪存栏645.2万头、增长4.1%,能繁母猪存栏58.8万头、下降7.7%。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2024年8月29日印发的《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作出解读,明确二级及以下等级渔港的认定标准与流程,争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渔港等级认定工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广东省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粤农农规〔2024〕11号)发布政策解读,该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领域柔性执法“三张清单”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对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施检疫植物产品、未按规定制作保存转基因生产经营档案、销售肥料包装未附标签或标签残缺不清、饲养动物未按强制免疫计划接种、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畜禽养殖场未备案或未建养殖档案等37类违法行为,逐项列明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农业防高温技术措施》,针对7月可能出现的持续性高温热浪和浙北、浙西南气象干旱,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提出应对要求。种植业部分对水稻、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食用菌、花卉分别给出灌溉、遮阳覆盖、补种改种和病虫防控措施,畜牧业要求通风降温、调整饲喂并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免疫,渔业要求调控水质、科学投喂起捕和病害防控。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5年第二季度对11个设区市、89个涉农县(市、区)抽检种植业(蔬菜和水果)、畜禽和水产品3大产业23大类产品2780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总体合格率99.0%,种植业、畜禽和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8.8%、99.5%和98.6%。
2025年1月-6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抽检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3大类农产品样品1389批次,发现13批次样品存在问题。问题包括水产品中检出禁用药物五氯酚酸钠,禽蛋、禽肉中检出金刚烷胺、氟苯尼考、多西环素等停用或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以及草莓、韭菜、猪肉中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属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已依法查处,并督促相关主体整改。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通报2025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结果,共抽检种植业、畜禽和水产品3大产业23大类产品2653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41批次,总体合格率98.5%。其中生产环节抽检2076批次、市场环节577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来自生产环节10批次、市场环节31批次;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总体合格率分别为97.9%、99.6%、98.0%。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5年一季度全省农业生产情况,第一产业增加值398亿元、增长3.3%,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6%。蔬菜产量增长4.0%,猪牛羊禽肉类总产量30.0万吨、下降5.4%,禽蛋产量10.7万吨、增长10.6%,牛奶产量5.9万吨、增长3.5%,水产品总产量153.2万吨、增长5.0%。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江苏省沿海渔港经济区总体布局规划(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4年11月18日,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2024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涵盖大豆、木薯、燕麦、绿豆、红小豆、油菜籽等粮油品类及果品、蔬菜、畜禽、水产、中药材等。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6月12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梅雨期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通知提出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并及时发布预警,持续推进农业防汛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关注农家乐安全、国有农场山塘水库和温室大棚、养殖场等设施防护,加强水稻田间管理并组织抢收杨梅等成熟果蔬。同时要求落实种子、肥料、饲料、农兽药和柴油等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大功率水泵、履带式联合收割机等机具准备。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起草《江苏省紫菜养殖船(特种)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5月20日至6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19日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该规定是对《江苏省特种养殖船检验与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修订,下一步将研究意见并修改完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农业防高温抗干旱技术措施》,针对出梅后晴热高温、个别地区旱象露头,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提出应对措施。种植业部分对水稻、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食用菌分别给出灌溉、遮阳覆盖、补种改种和病虫防控要求,畜牧业强调栏舍降温与饲养管理,渔业要求调节水质、合理投喂起捕。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6月19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梅雨期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出全省6月17日入梅,梅雨带位置偏南、雨量分布不均,局地伴有短时暴雨和雷雨大风。通知要求强化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和预警发布,排查农家乐、温室大棚、农机库房、种子仓库、养殖场等场所隐患,加快晚稻播种、抢收杨梅等成熟果蔬,并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