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加快奶业纾困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快落实粮改饲、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及时足额将资金兑付到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通知还提出落实白名单制度、创新“青贮贷”等金融产品,加强奶牛存栏动态监测、防止大型养殖企业逆势扩张,并推进养殖加工一体化、奶牛品种改良和乳制品深加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快落实粮改饲、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及时足额将资金兑付到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通知还提出落实白名单制度、创新“青贮贷”等金融产品,加强奶牛存栏动态监测、防止大型养殖企业逆势扩张,并推进养殖加工一体化、奶牛品种改良和乳制品深加工。
2025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并于7月23日发布政策解读。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7月1日印发通知,部署2025年9月23日第八个“中国农民丰收节”筹办工作,主题为“庆农业丰收 享美好生活”,全国主场活动设在山东烟台。通知要求各地聚焦提振城乡消费、展示农业农村改革成就、弘扬农耕文化,务实办好金秋消费季等活动,并规范活动审批、守牢安全底线。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须于7月30日前报送丰收课、丰收集、丰收游、丰收村等推荐材料,10月15日前报送3—5个典型案例及年度总结。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玉米茎穗兼收一次性作业及“粮改饲”政策明白纸,对相关政策的适用内容作出说明。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2017年旧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规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主营农产品销售收入占比60%以上。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金控集团联合印发《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省农业基金规模30.01亿元及以上,采取认缴制,省级财政资金自2024年起6年内逐年出资到位,存续期15年,重点投向粮食、茶叶、花卉、蔬菜、水果、中药材、牛羊、生猪等“1+10+3”重点产业及林下经济等领域。
四川省近日召开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问题整改暨工作推进会议,部署2024年度国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及今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于立军出席并讲话,要求抓好全覆盖监测、开发式帮扶、分类分层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突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副省长胡云主持,会议以电视电话会形式开到各市(州)、涉农县(市、区)。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印发《2025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文号为渝农发〔2025〕37号,成文日期2025年4月25日。通知发至各相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求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审批建设管理七条措施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疆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新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方案》公开发布,自治区党委农办负责人接受石榴云/新疆日报采访解读,文件部署9个方面28项重点工作,总体框架为“两持续、四着力”。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计42290万元,其中本次下达3063万元、提前下达39227万元,分配至淳安、永嘉、苍南等32个县(市、区)。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要求点对点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农业农村部、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和中国科学院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文件背景、目标要求、重点布局和落实机制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中办发〔2025〕13号),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方案答记者问。
Modern Diplomacy 刊文梳理中国粮食安全的成就、挑战与前路。文章围绕粮食安全这一主题,讨论已取得的进展、当前面临的问题及未来路径,未涉及具体品种、产量数字或政策文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农业农村部负责人7日就规划背景、目标和落实安排答记者问。规划着眼2027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三个时间节点提出分阶段目标,明确到2027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万亿斤,到2035年实现粮食产能稳固等“七个更加”。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政策解读,围绕《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说明建设高产稳产现代化良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相关安排。原文正文未能获取,具体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计26564万元,按因素法分配至31个县(市、区),依据为《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
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实施意见》,3月27日向社会公布,文件分3个部分、围绕6个方面安排24项重点任务。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推动《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于2024年11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并完成《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修订。全年组织行政执法检查18768次、作出处罚决定案件5778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97起,办理行政许可21.72万件。
一篇发表于 Frontiers 的综述回顾了中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历史演变,并梳理其影响小麦生产效率的作用机制。文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启示,聚焦最低收购价政策与小麦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指导意见》并作政策解读,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基本条件、建设要求和资金使用5个部分内容。指导意见从规划布局、主导产业、生产要素、绿色发展、联农带农、政策支持、组织管理等7个方面明确建设标准,新增以加工业为主产业园的建设基本条件,并进一步明确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2019年以来自治区已批准建设41个现代农牧业产业园。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中央一号文件系列解读第五篇,围绕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四方面内容。解读提到今年将迎来村“两委”集中换届,要求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成员,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深化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县乡村作为整体统筹谋划,对城乡规划布局、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作出部署。文件要求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不下达完成指标和时限,不盲目追求“全覆盖”;同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做好农村供水管护、公路及桥梁隧道风险整治、村级寄递物流服务设施建设、农房改造等工作。
Asia Times 刊文讨论中国粮食自给自足宏大计划。原文未披露具体品种、数字与政策文号等细节,仅以“粮食自给自足”为议题展开。
BBC报道关注中国对美国关税的反制措施。原文未披露具体品种、税率、金额或生效时间等细节。
南华早报发表评论文章,探讨转基因作物能否为中国粮食安全战略带来变革。文章围绕转基因作物在中国粮食安全推进中的作用展开讨论,未涉及具体品种、地区或数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对《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该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职责,并规定原则上施工标标段面积不低于10000亩,以避免标段划分过小、过多,同时对招标代理、评标专家、投标人及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对《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作出解读,办法共六章三十条,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分为A、B、C、D四级,定级为D级的企业三年内禁止参与自治区内高标准农田招标投标活动,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与联合惩戒。办法在试行办法基础上优化了评价内容与标准,规范失信行为认定,并附备案表、信用行为记录表和年度业绩信用评价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2月31日修订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自治区农牧厅就此发布政策解读。措施共九部分,涵盖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精深加工企业、优化升级、向园区集聚、预制菜、冷链物流、市场营销、金融服务和要素保障。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依据农办机〔2024〕3号文件制定,补贴机具涵盖21大类47小类142品目。方案实行定额补贴,个人每年申请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经营组织不超过20台、20万元,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并对进度较慢县进行余缺调剂。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贵州省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补贴对象为在贵州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机具涵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播种机、谷物烘干机等。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方案在除厦门市外的各市、县(区)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政策解读,介绍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八步工作法。材料仅标题可用,具体步骤与补贴标准未披露。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5单位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单户贷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年度贷款规模限额为50亿元。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部署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点领域应用拓展、示范带动3大行动8项重点任务。计划提出到2026年底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30%以上,到2028年底达到32%以上,并支持浙江建设智慧农业引领区,到2028年底培育1000家以上数字农业工厂、100家未来农场。
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国发〔2024〕17号),提出经过5年努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计划部署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300万至500万城市放宽落户条件,并明确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6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组织实施。方案依据财金〔2024〕45号和闽财规〔2022〕12号制定,随文附保费补贴结算表及分机构承保情况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2024年9月22日(农历秋分)第七个中国农民丰收节筹办工作,主题为"学用'千万工程' 礼赞丰收中国",支持河南省开封市承办全国主场活动。通知要求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组织丰收节金秋消费季,促进大豆及豆制品、牛奶及乳制品消费,并明确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4年10月1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修改1份、废止3份涉及水稻、马铃薯种植保险的文件,修改内容涉及保险责任表述和赔偿方式,废止文件包括闽农综〔2018〕64号、闽农综〔2018〕121号和闽农综〔2020〕28号。修改后的赔偿方式要求保险机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保险金。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