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布2027—202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通知,每年限定收购总量3700万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国粮粮〔2026〕286号通知,2027—2028年继续对最低收购价小麦限定收购总量,每年3700万吨,分两批下达,第一批3330万吨不分配到省,第二批370万吨视情分配到省。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2027—202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每年限定收购3700万吨及两批次分配方式,为种粮主体判断政策收购边界提供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国粮粮〔2026〕286号通知,2027—2028年继续对最低收购价小麦限定收购总量,每年3700万吨,分两批下达,第一批3330万吨不分配到省,第二批370万吨视情分配到省。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2027—202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每年限定收购3700万吨及两批次分配方式,为种粮主体判断政策收购边界提供依据。
据农业农村部农情调度,全国秋粮收获过七成,东北过六成,黄淮海、西南过八成,西北近八成,长江中下游过六成,华南过三成;冬小麦播种过一成,冬油菜播种过三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初步统计,各类经营主体已收购中晚稻1800万吨,秋粮旺季收购正有序展开。秋粮产量占全年粮食产量3/4左右,相关部门将抓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保障农民售粮渠道顺畅。
推荐理由:秋收进度与中晚稻收购量同步披露,可对照各产区收获节奏判断新粮上市与收购压力。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刘焕鑫在2026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会场活动上表示,我国粮食仓储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节能烘干、绿色仓储、稻米适度加工等技术和装备已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推广应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对《国家粮食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粮食局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形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9月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及电话已一并公布。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公示“十四五”时期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优秀科技成果、应用案例133项,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书面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国粮办发〔2026〕136号通知,确定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直属库等40家粮食仓储企业为2026年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点单位,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27家单位为指导单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6年第2号)发布《小麦储存品质品尝评分参考样品》粮食行业标准样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规定作出,附件列明标准样品相关信息及研制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国粮粮〔2026〕77号通知,2026年继续对最低收购价稻谷限定收购总量,总量为5000万吨,其中籼稻2000万吨、粳稻3000万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国粮执法〔2026〕61号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承储中央政府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的企业及其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2026年第1号公告,对截至2025年12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18件、予以保留53件。公告附有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落款日期为2026年1月4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联合印发《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国粮执法规〔2023〕144号),共十七条,规范举报奖励的认定、审核、发放、收回等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四川8个省份开展2022年新收获大豆质量安全监测,共采集检验样品1386份,8省份大豆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80.9%,其中山东、四川为首次纳入监测范围。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9个省份开展2022年新收获玉米质量调查,共采集检验样品27172份,覆盖1451个县(区),新疆为首次纳入全国统计范围。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2〕254号),并就该办法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作出解读。
饲料行业信息网原料频道发布消息,国家临储玉米将于7月2日进行竞价销售交易,公告于2020年6月24日发布。原文正文抓取失败,仅标题可用,具体投放数量、标的年份与交易细则暂无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