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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 部动态·· 18 天前精选模型评分62

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试行)》11月1日起实施

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制度 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

模型导读

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试行)》,共22条,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设立、变更、注销三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登记证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十年,遗失或毁坏须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声明作废。办法还规定合并、分立后注销的集体财产由合并、分立后的成员集体所有,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

推荐理由

登记办法明确了设立、变更、注销三类登记的程序与材料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对照准备申请。

来源:农业农村部 · 部动态 · mo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