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 政策解读·· 2026-06-01模型评分47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解读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稳妥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06-01
模型导读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印发的《关于稳妥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作出解读,文件有效期三年。盘活利用主体为农房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第三方经营主体,可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并鼓励有条件的县镇村搭建托管运营服务中心。文件同时明确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禁将违法建设农房纳入盘活范围。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 政策解读 · dara.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