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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 政策解读·· 18 天前精选模型评分62

农业农村部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制度 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政策与改革司负责人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模型导读

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试行)》,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共22条,明确设立、变更、注销三类登记及登记事项、程序和登记证管理要求。登记证载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为十年,电子登记证与纸质登记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办法还明确合并、分立后集体财产由合并、分立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

推荐理由

登记办法明确了设立、变更、注销三类登记的程序与材料要求,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特别法人资格提供操作依据。

来源:农业农村部 · 政策解读 · mo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