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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19 天前精选模型评分62

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试行),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试行)

模型导读

农业农村部令2026年第4号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试行)》,经2026年8月28日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登记包括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颁发登记证,登记证有效期为十年,办理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施行前已按规定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名称,在登记证有效期限内继续有效。

推荐理由

办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流程与时限,为基层办理登记和备案提供了统一依据。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 nynct.hl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