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就《福建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送审稿)》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定于2026年7月9日上午9∶00在省农业农村厅3号楼9层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就《关于印发福建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送审稿)》听取意见建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定于2026年7月9日上午9∶00在省农业农村厅3号楼9层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就《关于印发福建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送审稿)》听取意见建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通知做好2026年第九个中国农民丰收节筹办工作,节日主题为“丰收开新局 实干促振兴”,全国主场活动设在湖北襄阳。通知要求各地组织“金秋消费季”、丰收市集等促消费活动,农业农村部各司局单位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须于7月28日前报送工作方案,省级部门于10月15日前报送总结并推荐3—5个典型案例。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根据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计划,拟废止《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乡振规〔2021〕1号),于2026年7月2日至8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
全国畜牧总站发布消息,第四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正式启动。原文未披露补贴标准、实施范围与期限等具体内容。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6年度第一批“福农优品”品牌标识授权名单,经主体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复核和省级专家评审,授权白沙脐橙等10个区域公用品牌及闽榕茶业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的175个品牌使用该标识。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公开遴选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6日止。培育采取“4个一”模式,为期1年,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并为每名“头雁”配备不少于1名专业指导老师。申报材料电子版发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一式3份寄送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印发的《广东省中央财政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农农规〔2025〕2号)作出解读,办法共十章44条,涵盖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管理、阶段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验收后管理及资金监管等内容。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就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新政进行解读,以五问形式回应政策要点。原文正文未能获取,具体补贴标准与操作细则暂缺。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补贴机具范围扩大至27类,单台最高可补3万元。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第一产业用水定额(2023年修订版)》,成文日期为2024-11-11,发布日期为2026-06-22。该文件属地方性规章,主题分类为农业、畜牧业、渔业,发布机构为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重庆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适用范围和操作要求作出说明。原文正文未能获取,具体补贴标准与申报流程暂无法确认。
国务院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起草编制和学习贯彻情况答记者问。规划提出到203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5万亿斤左右,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25.8万亿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7%,并部署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等七方面重点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涉农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依据国办发〔2025〕1号、内政办发〔2026〕5号等规定,对原内农牧厅规〔2025〕4号办法重新修订。
国务院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起草编制和学习贯彻情况答记者问。规划提出到203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5万亿斤左右,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25.8万亿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7%。
国务院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起草编制和学习贯彻答记者问。规划提出到203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5万亿斤左右,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25.8万亿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7%。规划部署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等七方面重点任务,并首次提出培育壮大农业领域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黔农发〔2023〕40号通知,针对各地执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7号)中政策理解不统一、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作出规范。通知明确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不得以未分户登记为由拒绝受理宅基地申请,并规定了多户一宅分户登记、农房合法性认定等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落款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方案旨在加力扩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要求各市、县(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定于2026年6月10日下午3时在福州召开座谈会,就《2026年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听取各设区市农机化管理部门意见。参会人员为各设区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工作人员,名单须于6月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无法到场者可通过厅民意征集专栏反馈。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印发的《关于稳妥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作出解读,文件有效期三年。盘活利用主体为农房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第三方经营主体,可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并鼓励有条件的县镇村搭建托管运营服务中心。文件同时明确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禁将违法建设农房纳入盘活范围。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面向全省公开遴选3家培育机构,承担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资金)省级培训任务,聚焦三项专项工程和四项专题培训。申报机构须成立3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单班次70人以上培训,于6月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省农业农村厅将综合评估确定机构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国家公布2026—2028年棉花目标价格水平,并同步完善实施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效办成农机上牌"一件事"工作方案》,文号为宁农规发〔2026〕4号,责任部门为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该方案依据宁政办函〔2026〕7号要求制定,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新农规〔2026〕2号),共六部分32条,2025年12月1日之后入库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按此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围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优化调整作出说明。
重庆市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新政,实行优机优补和有进有出机制。原文正文未能抓取,具体补贴机具范围、标准与实施时间暂不明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实施方案》,自2026年5月23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覆盖珠海、汕头、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10个沿海地市。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和财政厅于2026年4月30日联合印发《关于2026年实施冷凉蔬菜强基工程的实施细则》,对生产基地、设施棚室、育苗中心、产地配套服务设施四部分制定奖补细则。
四部门将支持地方开展冻猪肉商业储备收储,具体支持方式与实施范围尚未在现有材料中披露。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国粮办发〔2026〕147号通知,开展2026年“全谷物 好营养 更健康”和“少吃油 吃好油 更健康”案例征集。征集分全谷物、少吃油吃好油两类,各设宣传引导、标准引领、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及普及理念、丰富产品供给等主题,申报单位须于7月1日前报送图文或视频案例。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以九问形式解读农机购置补贴新政策,涉及“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等调整方向。原文正文未能获取,具体补贴机具范围、标准与实施时间暂无法确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发布通知,对2024年通过国家审定的3个主要农作物品种、2025年通过自治区审定的34个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补助,国家审定品种每个补助5万元、省级审定品种每个补助1万元,共49万元;对国家登记的44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每个补助0.5万元,共22万元。相关单位须在2026年4月17日前开具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拨款申请文件,到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办理拨付。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6年禁渔期通告,明确全省林蛙野生种群全年禁渔,人工增殖群体禁渔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8月1日24时。嫩江、松花江干流及其支流等水域禁渔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等水域禁渔55天,分6月11日至7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20日两段。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重庆市2026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对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的购置与应用补贴作出说明。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面向社会公布省厅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标准农田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省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为0591-87825509,福州、厦门、漳州等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均公布对应号码。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规范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于2026年3月31日发布实施。规定共六个部分17项内容,涵盖远程异地评标、招标计划发布、招标文件公示、锁定项目中标负责人、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专家与招标人代表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准入与信用评价,以及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等环节。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印发发改价格〔2026〕451号通知,公布202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2026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8元、129元和131元,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通知要求各地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国粮粮〔2026〕77号通知,2026年继续对最低收购价稻谷限定收购总量,总量为5000万吨,其中籼稻2000万吨、粳稻3000万吨。
宁夏农业农村厅印发通知,部署“十五五”涉农重点领域金融支持项目和涉农领域设备更新贷款项目储备报送工作,项目储备方向涵盖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绿色发展、乡村建设与农业对外合作、农垦及其他等5大类15个方向。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示拟推荐的10家"十五五"时期农垦省级欠发达国有农场,含福安市王家茶场有限公司、国营顺昌西门果场、福建省武夷山市茶场等,公示期为2026年3月31日至4月7日。推荐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十五五"时期省级欠发达国有农场名单的通知》(农办垦〔2026〕1号),经农场自愿申请、县级和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推荐后由省厅研究确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国粮办发〔2026〕99号通知,2026年继续开展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作,确定40家示范点单位,其中30家为已公示入围的2026年单位,另从2027年入围单位中遴选10家提前启动。通知同时统筹遴选4家基层绿色储粮技术服务网点,并继续推进2025年30家示范点单位示范工作,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