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创新发展、严格展会管理并做好经验总结。计划提出以市场为导向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脱贫地区参展和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并适当减免费用,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场与信息化司和业务归口司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创新发展、严格展会管理并做好经验总结。计划提出以市场为导向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脱贫地区参展和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并适当减免费用,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场与信息化司和业务归口司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继续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重点完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网络、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培育产地流通主体并创新冷链物流运营模式。通知提出各地可将符合规定的设施建设作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内容,县级需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兑付并加强绩效管理。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6月19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梅雨期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出全省6月17日入梅,梅雨带位置偏南、雨量分布不均,局地伴有短时暴雨和雷雨大风。通知要求强化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和预警发布,排查农家乐、温室大棚、农机库房、种子仓库、养殖场等场所隐患,加快晚稻播种、抢收杨梅等成熟果蔬,并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
农业农村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未明确渔业船舶单方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问题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复函(法工办发〔2023〕149号)对渔业船舶单方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仍应由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负责的观点没有不同意见。
浙江省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5月19日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远洋渔业企业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2023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明确到2023年底数字乡村发展取得阶段性进展。目标包括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超过1.9亿、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26.5%、农产品电商网络零售额突破5800亿元,并部署夯实乡村数字化发展基础、强化粮食安全数字化保障、因地制宜发展智慧农业等10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全省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163件、移送司法机关545件,整改渔船安全隐患5035处、责令停航635艘次。厅本级“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办结7701件,事项平均办结时间2.6个工作日,较2021年压缩65%以上。2023年将推进《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报送等立法调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2〕254号),并就该办法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作出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对2006年《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将各类库存检查工作一并纳入适用范围,新增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办法,并将形状规则散装粮堆账实相符差率标准收紧至±2%、不规则粮堆为±3%。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原云农规〔2020〕3号文件同时废止。规定明确已规模流转农田由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护,未流转农田由村(组)集体管护,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明确管护主体,管护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购置车辆、人员工资等行政事业费开支。管护情况由乡镇(街道)每季度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送一次。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云农规〔2020〕3号文件。规定要求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农林工程专业乙级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丙级以上资质,并按财政投资规模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不得使用、承建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资金管理部门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原云农规〔2020〕3号文件同时废止。规定明确农田建设项目档案分为文书、项目、会计、影像、荣誉五类,保管期限分永久(50年以上)、长期(16至5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项目档案以单个项目为归档单位,于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原云农规〔2020〕3号文件同时废止。规定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建设期一般为1—2年,应在第一次投资计划下达后5个月内开工、当年12月底前竣工、次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项目调整变更按投资增减幅度是否超过原批复概算总投资5%、10%划分一般与重大变更,并分别规定审批备案流程。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规定》,要求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办理资产移交,受益范围在同一乡镇的由受益乡镇人民政府接收,跨乡镇的按行政管辖范围分别接收。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原云农规〔2020〕3号文件同时废止。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规划编制、项目储备库建设、年度建设项目确定、初步设计编制审批公示、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批复等环节。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明确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谁审批、谁验收原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规定要求第一批建设任务当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次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对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并按评分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评分结果用于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分配。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投标规定》,适用于省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仪器设备材料招标,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原云农规〔2020〕3号文件同时废止。规定明确招标实行建设主体责任人负责制,公开招标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少于3个应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或以上单数且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涵盖总则、管辖、立案调查、查封扣押、行政处罚决定、责任追究和附则,明确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立案事项,并厘清垂直管理局与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在中央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执法中的职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表示将做好政策宣贯和制度衔接,推动办法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牛羊集中屠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办法要求牛羊集中屠宰场(点)具备符合规定的待宰间、屠宰间、检疫检验室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条件,由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准设置并核发集中屠宰标志牌。屠宰牛羊须经检疫合格并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场产品须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9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险协调办和承保机构应对第12号台风“梅花”。通知提出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及时理赔三项要求,依托“浙农险服务直通车”开展防灾减灾和大灾理赔,对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案件快速理赔结案,对满足条件的案件及时预赔,帮助受灾农户尽快恢复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公布,共八章八十一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标准体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建立生产记录并至少保存二年,销售按规定应包装或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须经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对使用国家禁用农业投入品、销售病死动物产品等行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三十倍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等三部法规颁布实施。全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率和办事率分别达99.61%和99.99%,取消无依据证明材料73项;全年调解或仲裁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3749件,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271起,为农民争取赔(补)偿款314万余元。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农药实验费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两项,收费标准均详见价格部门文件,资金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农药实验费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等文件,批准级次为中央;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财税〔2014〕101号等文件。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农药实验费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两项,信息生成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对2026年粮油种植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主体名单予以公示,依据为辽农合〔2026〕35号文件,此前已组织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贷款主体资质真实性和贴息数据申报准确性开展抽查核验。公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反馈。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凤城市动物药品有限公司、阜新领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兽药GMP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两家企业相关生产线均被推荐为兽药GMP合格生产线。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意见可反馈至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派出检查组对辽宁康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本溪嘉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兽药GMP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核查推荐本溪嘉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粉剂/预混剂、非氯消毒剂(液体)、外用杀虫剂(液体)生产线及辽宁康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粉剂/预混剂生产线为兽药GMP合格生产线。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4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并明确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建立并实施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全年厅本级办结事项6312件,网上申请率、网上办事率、掌上办事率均为100%,承诺压缩比、即办率和跑零次率分别达82.89%、44.58%和100%。全省出动执法人员28.4万人次,查办涉农案件8210件,挽回经济损失1.81亿元;调处各类生产事故274起,为农民争取赔(补)偿款400余万元。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全年农业综合执法立案查办1023起、移送公安机关14起、查获假劣农资320余吨,立案查办海洋涉渔案件2282起、内陆渔政案件1969起。厅本级受理信访事项754件,调处各类生产事故253起,为农民争取赔(补)偿款422余万元。2020年将推进《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并创建2000个善治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