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部署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重点查处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已淘汰农药原药企业,以及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氧乐果等即将禁用高毒农药制剂企业。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重点查处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已淘汰农药原药企业,以及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氧乐果等即将禁用高毒农药制剂企业。
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文件,具体内容暂未获取。
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科技发展中心负责人就油菜花期用药答记者问,指出菌核病、霜霉病和蚜虫是油菜最主要病虫害,其中菌核病影响最大,防治不力一般产量损失20%左右,严重时损失50%以上,花期是防治最佳窗口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新农规〔2026〕1号),共八章46条,对2022年质量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细则明确自治区负总责、地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初步设计评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参建主体资质、监理全过程监理以及关键材料工序部位举牌验收等要求,并将质量监督结果与建设任务安排挂钩。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关于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发布政策解读,该通知已于2026年2月24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在国新办2月4日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解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框架概括为四项重点任务、两大支撑保障。粮食安全方面提出稳面积、提单产、优结构、提品质,并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强化防灾减灾。文件首次提出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并把促进农民增收摆在重要位置,提出稳定务农种粮收益、发展县域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等措施。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1.4万亿斤左右,将粮食、大豆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下达各省份。文件明确对头部生猪养殖企业实行年度生产备案管理,有序调控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并部署种业振兴、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和智慧农业行动计划等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粮食产量稳定在1.4万亿斤左右,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单产。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989号,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明确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内容与样式,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产品名称、数量、产地、承诺主体、联系方式和开具时间等,产地须标明具体到村的详细地址。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开具时间在2026年5月1日前的仍可继续使用原样式。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并修订2023年9月印发的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和2021年12月印发的工程管护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遵照执行。3个细则依据中办、国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及农业农村部农建发〔2025〕3号、6号、4号文件制定,分别对应项目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设施管护三个环节。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6年版)》和《贵州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施意见(2026年版)》,均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投资主体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新农规〔2025〕5号),共19条,分总则、审查审核、风险防范、附则四部分。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22条,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实施合格证管理,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生产批次开具并保存记录至少六个月,收购主体混装分装后销售须重新开具合格证,农户开具不作强制要求。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总体安排和筹办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雷刘功,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张红旗,山东省烟台市市长张明康,山东省招远市市长李鹏程及农业农村部新闻发言人祁睿等出席。发布会地点为农业农村部新闻发布厅。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7月29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农产品消费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江文胜、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雷刘功,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李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一级巡视员张祥等出席。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22条,目前主要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实施合格证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生产批次开具并保存开具记录至少六个月,收购单位或个人混装分装后销售应重新开具合格证,农户开具不作强制要求。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标签标注等提出具体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明确登记资料授权仅限首次登记含新化合物持证人在登记之日起六年内实施,换发登记证仅限持有人变更名称、企业合并分立,农药原药(母药)不得委托生产,委托加工分装不得标注受托人商标。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立项的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提升及灾毁农田恢复重建项目,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作为2025年3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在全国层面统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规范分正文和8个附件,按家畜遗传材料、祖代以上种畜禽、父母代种畜禽和商品代仔畜雏禽4类生产经营类型,细化生产群规模、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条件,并统一了许可证样式。
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明确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具体要求,作为2025年3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规范分正文和8个附件,按家畜遗传材料、祖代以上种畜禽、父母代种畜禽、商品代仔畜雏禽4类细化生产群规模、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条件,并统一了生产经营分类条件、规模标准、现场评审内容和许可证样式。
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新修订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收录资源由159个增加到298个,其中畜禽地方品种资源由156个增加到271个,新增15个蚕品种资源,蜂细化为12个品种。
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新修订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种业管理司负责人就修订原因、原则和变化答记者问。新《名录》收录资源由159个增加到298个,其中畜禽地方品种资源由156个增加到271个,新增15个蚕品种资源,蜂细化为12个品种。新增列入须为地方品种资源、先列入省级保护名录,并经珍贵稀有濒危综合评估,名称统一使用国家公布的标准品种名称。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人就此答记者问。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人就相关情况答记者问。截至2024年底,全国有111.1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近9300万户,年服务面积22.9亿亩次。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依据农办机〔2024〕3号文件制定,方案有效期三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附件列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25个大类、53个小类、153个品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2024年8月29日印发的《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作出解读,明确二级及以下等级渔港的认定标准与流程,争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渔港等级认定工作。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50号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截至2025年8月15日共55件,涵盖农药、兽药、饲料、动物防疫、生猪屠宰、渔业等领域。其中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等4个管理办法于2025年7月15日经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为2025年7月1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2号新公布。
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机创新产品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的文件,具体内容暂未获取。
农业农村部近期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科学技术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背景、奖励定位、评审机制等答记者问。修订后成果奖要求连续推广3年以上且近3年内大范围推广应用,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70%,贡献奖奖励人数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70%以上。办法还明确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省级初评、部级评审流程,部级评审分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并建立申报单位、省级、部级三级公示制度。
农业农村部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科学技术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背景、奖励定位、评审机制等答记者问。修订后成果奖要求连续推广3年以上且近3年内大范围推广应用,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70%,贡献奖奖励人数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70%以上,并取消贡献奖对学历、获得证书等的限制。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耕地保护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已公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15.46亿亩,各地已将分解下达的保护目标全部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原文正文未获取,具体管理要求与实施细节暂无法确认。
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机创新产品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建成一批农机中试验证平台和熟化应用中心、试验场,到2030年基本形成高水平中试验证平台体系。意见要求编制国家及省级农机装备短板目录,组建研产推用攻关联合体,并对短板机具目录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3年以下特定补贴支持。
农业农村部印发《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指引》,对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的管理作出规定。原文正文未获取,具体条款与实施要求暂无法确认。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发布通知,面向全国征集2025年智慧农业主推技术,方向包括智慧大田种植、智慧设施种植、智慧畜禽养殖、智慧水产养殖、智慧种业和农业通用关键技术6个方向。
农业农村部发布第925号公告,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提出进一步要求,并由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法规司负责人答记者问进行解读。公告要求农药制剂产品标注原药(母药)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标注同样商标,委托加工、分装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商标;2026年1月1日前生产的标签不符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对10部规章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修改内容涉及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渔业行政处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药登记与生产经营许可、远洋渔业管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等;农药管理领域4部规章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8部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快落实粮改饲、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及时足额将资金兑付到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通知还提出落实白名单制度、创新“青贮贷”等金融产品,加强奶牛存栏动态监测、防止大型养殖企业逆势扩张,并推进养殖加工一体化、奶牛品种改良和乳制品深加工。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2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统一全国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办法规定,饲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且达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应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备案后获得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实行“一场一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7月1日印发通知,部署2025年9月23日第八个“中国农民丰收节”筹办工作,主题为“庆农业丰收 享美好生活”,全国主场活动设在山东烟台。通知要求各地聚焦提振城乡消费、展示农业农村改革成就、弘扬农耕文化,务实办好金秋消费季等活动,并规范活动审批、守牢安全底线。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须于7月30日前报送丰收课、丰收集、丰收游、丰收村等推荐材料,10月15日前报送3—5个典型案例及年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