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示第四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等40个乡镇入选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公示第四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名单,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等40个申报乡镇拟纳入,公示期为2月6日至2月12日。名单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产生,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并提供具体线索和证明材料。
涉农政策按发布主体分层。中央与部委的政策进主精选;地方政策单独归档,避免行政动态淹没主线。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公示第四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名单,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等40个申报乡镇拟纳入,公示期为2月6日至2月12日。名单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产生,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并提供具体线索和证明材料。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就《江苏省海洋渔船违法违规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3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提出意见。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旨在以制度化手段加强海洋渔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0条,下一步将研究吸收并修改完善草案,按程序尽快发布实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对农业项目专家库进行补充更新,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拟补充钱前等251名专家入库,并解聘清退1名专家出库。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5日至2月9日,共3个工作日,名单随附件公布。
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就《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3月5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和涉渔单位反馈意见84条,下一步将研究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发布实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定于2026年2月5日下午3∶00在厅3号办公楼8层808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就起草修订的《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听取意见建议。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989号,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明确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内容与样式,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产品名称、数量、产地、承诺主体、联系方式和开具时间等,产地须标明具体到村的详细地址。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开具时间在2026年5月1日前的仍可继续使用原样式。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定于2026年1月16日下午3∶00在福州召开座谈会,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展低空经济助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听取意见建议。参会人员包括基层农机化管理部门、省机械研究院及省内农用无人机销售售后企业和培训机构有关人员,参会名单须于1月15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无法到场人员可通过该厅民意征集专栏反馈意见。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印发《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方案明确撂荒1年以上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非农征占用、畜牧养殖场、林地草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各区县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8月15日前上报执行情况统计表。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公示全国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拟确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发展指导处等2个集体、叶丽平等3名同志为正式推荐对象。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示第八届中华农业英才奖拟推荐人选,李毅(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郑少泉(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康英德(厦门百利控股有限公司)3人在列,公示期5个工作日。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0591-88367397或书面形式向该厅人事处反映。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2026年第1号公告,对截至2025年12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18件、予以保留53件。公告附有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落款日期为2026年1月4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推广田间“物联网”、农事“云对接”、种养加“机器代人”等“十个小微”数字乡村应用场景,相关案例由各地精选30个成功实践梳理形成。通知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推广对象和应用场景,不硬性摊派任务,示范创建对象可结合新一年项目申报安排示范创建资金支持,落地对象汇总后于2026年3月25日前报送。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黑龙江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管理办法(暂行)》解读,办法共19条,涵盖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补贴申报、核实和发放机制,以及资金监督和管理机制。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并修订2023年9月印发的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和2021年12月印发的工程管护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遵照执行。3个细则依据中办、国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及农业农村部农建发〔2025〕3号、6号、4号文件制定,分别对应项目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设施管护三个环节。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贵州省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未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专项行动方案》,行动时间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6年版)》和《贵州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施意见(2026年版)》,均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管理办法(暂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明确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上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补贴标准由省政府根据全省补贴资金总额、实际种植面积、种植成本收益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综合测算确定每亩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投资主体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新农规〔2025〕5号),共19条,分总则、审查审核、风险防范、附则四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农〔2025〕83号),共5章27条。细则明确中央及自治区救灾资金中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动物防疫补助、水利救灾等支出方向的支持内容,主要按因素法分配,并规定资金申请、绩效管理与公开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农〔2025〕82号),并发布政策解读。办法共6章24条,明确自治区与各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规定资金支出范围、支持对象与方式,可采取定额测算、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并要求按投入与任务相匹配使用管理,同时明确绩效管理与公开监督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农〔2024〕99号),共6章21条,对资金使用范围、测算分配、预算下达和监督绩效作出规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实施细则》(新财农〔2025〕81号),并发布政策解读。细则依据财农〔2023〕11号等文件制定,包含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4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每项均为6章23条,明确各级财政与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和预算下达、使用管理及绩效监督等内容。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将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限定在距县城80公里以上或车程120分钟以上、无法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仅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并按县级初审、州(市)审批程序设置,冷链配送已覆盖区域不得新设、配送体系健全地区应逐步取消。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闽农规〔2025〕5号通知,废止《福建省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原文件为闽农播〔2017〕253号。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17号),对符合条件的到龄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贵州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9月18日发布的《贵州省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目录》同步废止。办法规定品种认定采取自愿申报,申请者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具体事务由省种子管理站负责;申请品种须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一年生作物适应性试验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多年生作物为盛产期2个生产周期以上,有效试验点不少于3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1月26日表决通过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在原有牛、羊、马、鸡、鸭、鹅基础上将猪纳入地方性法规统一管理,并完善定点屠宰规划布局、审批程序、名单公布备案、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违法处罚等内容。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22条,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实施合格证管理,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生产批次开具并保存记录至少六个月,收购主体混装分装后销售须重新开具合格证,农户开具不作强制要求。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总体安排和筹办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雷刘功,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张红旗,山东省烟台市市长张明康,山东省招远市市长李鹏程及农业农村部新闻发言人祁睿等出席。发布会地点为农业农村部新闻发布厅。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7月29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农产品消费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江文胜、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雷刘功,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李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一级巡视员张祥等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