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解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对《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该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职责,并规定原则上施工标标段面积不低于10000亩,以避免标段划分过小、过多,同时对招标代理、评标专家、投标人及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
涉农政策按发布主体分层。中央与部委的政策进主精选;地方政策单独归档,避免行政动态淹没主线。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对《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该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职责,并规定原则上施工标标段面积不低于10000亩,以避免标段划分过小、过多,同时对招标代理、评标专家、投标人及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对《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作出解读,办法共六章三十条,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分为A、B、C、D四级,定级为D级的企业三年内禁止参与自治区内高标准农田招标投标活动,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与联合惩戒。办法在试行办法基础上优化了评价内容与标准,规范失信行为认定,并附备案表、信用行为记录表和年度业绩信用评价汇总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发文,对2024年贵州技能大赛—贵州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81名获奖选手、15名优秀裁判员和3个优秀团体奖予以通报表扬。该大赛于2024年9月-12月举办,为5项省级一类竞赛。
农业农村部近期印发《关于实施养殖业节粮行动的意见》,围绕提效、开源、优化结构提出9项工作举措和5项保障措施,目标是到2030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方式的单位动物产品平均饲料消耗量比2023年下降7%以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2月31日修订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自治区农牧厅就此发布政策解读。措施共九部分,涵盖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精深加工企业、优化升级、向园区集聚、预制菜、冷链物流、市场营销、金融服务和要素保障。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贵州省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农业机械专项行动方案》,行动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5月30日,整治重点是微耕机、耕整机等小型农业机械。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依据农办机〔2024〕3号文件制定,补贴机具涵盖21大类47小类142品目。方案实行定额补贴,个人每年申请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经营组织不超过20台、20万元,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并对进度较慢县进行余缺调剂。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建设9个熟化定型基地、86个推广应用基地。方案围绕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和浙黔滇跨省协同部署重点任务,明确到2027年建成以贵阳市为主的研发制造区和以遵义市为主的熟化推广应用区,制修订地方标准15项,先导区建设为期5年。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贵州省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补贴对象为在贵州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机具涵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播种机、谷物烘干机等。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贵州省防灾救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工作机制》,要求各地针对干旱、连续阴雨、洪涝等灾害,分灾种、分层级、分主体储备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排灌机械、无人植保航空器、烘干机等应急农机装备及零配件。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方案在除厦门市外的各市、县(区)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办市〔2024〕9号通知,将海伦大豆等82个区域公用品牌纳入2024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名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4年。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进“三品一标”建设、加强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与动态调整,并在渠道升级、产销对接、海外推广等方面提供支持;品牌主体每年11月底前提交品牌情况报告。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政策解读,介绍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八步工作法。材料仅标题可用,具体步骤与补贴标准未披露。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5单位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单户贷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年度贷款规模限额为50亿元。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市场与信息化司负责人就制定背景、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进行解读。
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部署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点领域应用拓展、示范带动3大行动8项重点任务。计划提出到2026年底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30%以上,到2028年底达到32%以上,并支持浙江建设智慧农业引领区,到2028年底培育1000家以上数字农业工厂、100家未来农场。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文件于2024年10月25日公开。原文正文未能获取,具体内容以官方发布为准。
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国发〔2024〕17号),提出经过5年努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计划部署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300万至500万城市放宽落户条件,并明确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6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江苏省沿海渔港经济区总体布局规划(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4年11月18日,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组织实施。方案依据财金〔2024〕45号和闽财规〔2022〕12号制定,随文附保费补贴结算表及分机构承保情况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2024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涵盖大豆、木薯、燕麦、绿豆、红小豆、油菜籽等粮油品类及果品、蔬菜、畜禽、水产、中药材等。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2024年9月22日(农历秋分)第七个中国农民丰收节筹办工作,主题为"学用'千万工程' 礼赞丰收中国",支持河南省开封市承办全国主场活动。通知要求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组织丰收节金秋消费季,促进大豆及豆制品、牛奶及乳制品消费,并明确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4年10月1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农业农村部对2018年确定的定点市场开展复核,涉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745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资市场,另有117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增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修改1份、废止3份涉及水稻、马铃薯种植保险的文件,修改内容涉及保险责任表述和赔偿方式,废止文件包括闽农综〔2018〕64号、闽农综〔2018〕121号和闽农综〔2020〕28号。修改后的赔偿方式要求保险机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保险金。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涉及生猪和兽药产业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废止《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闽农医〔2017〕2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5家单位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给稳定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19〕60号),并宣布《福建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闽农规〔2021〕8号)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印发发改价格〔2024〕1405号文件,明确2025年和2026年当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9元。文件同时明确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改为两年一定,如生产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将另行按程序调整,并要求各地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制定《农业农村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4年版)》,重点公开机构信息、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农事指导、行政许可等12类118项内容。相关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矩阵、农业农村部公报等形式主动公开,由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责任分工负责。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7月23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今年第3号台风“格美”防御应对,台风预计25日下午到傍晚在福建中部到浙江南部一带沿海登陆,风力达12-14级,省防指已启动防台风Ⅳ应急响应。
7月2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召开半年度工作会议,主任冯志勇部署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和农村产权交易两项重点工作,要求推动首发项目落地落实。上半年上海遴选5个集中连片区域启动和美乡村建设,覆盖48个行政村,市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农村委起草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并解读了农业科技创新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