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同意远大油脂(东莞)固态棕榈硬脂进口备案登记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复函广东省商务厅,根据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18号,同意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固态棕榈硬脂进口备案登记,并要求广东省商务厅按公告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该复函针对粤商务管函【2024】51号,落款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涉农政策按发布主体分层。中央与部委的政策进主精选;地方政策单独归档,避免行政动态淹没主线。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复函广东省商务厅,根据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18号,同意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固态棕榈硬脂进口备案登记,并要求广东省商务厅按公告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该复函针对粤商务管函【2024】51号,落款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6月27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灾后农业恢复生产,涉及种植业补种改种、畜牧业圈舍修复与无害化处理、渔业补苗复产及农田设施修复。通知要求农险机构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查勘、48小时内定损,大案1周内预赔付到位,并做好常规晚粳稻、玉米、大豆和蔬菜等储备种子动用准备,各地于7月10日前上报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八章六十七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规定成员确认规则、成员大会与理事会等组织机构、集体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扶持措施。法律还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丧失成员身份。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6月12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梅雨期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通知提出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并及时发布预警,持续推进农业防汛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关注农家乐安全、国有农场山塘水库和温室大棚、养殖场等设施防护,加强水稻田间管理并组织抢收杨梅等成熟果蔬。同时要求落实种子、肥料、饲料、农兽药和柴油等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大功率水泵、履带式联合收割机等机具准备。
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废止《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规定(修订)》(苏海规〔2015〕1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4年6月29日。废止原因是洪泽湖已全面实施禁捕退捕、推进退圩(围)还湖,湖区渔业管理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规定已不适合当前管理要求。截至2024年6月29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江苏省洪泽湖禁渔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规定,于2024年5月27日至6月2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4年6月27日。截至2024年6月27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面向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指导县域数字乡村建设、运营和管理。指南共4个部分19条,将“智慧农业”从“乡村数字经济”中单独成章,把原“公共支撑平台”内容纳入“涉农数据资源”,并将“建设发展模式”和“建设过程管理”整合为“建设方法”。下一步将组织专家解读、以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推动应用,并持续开展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监测。
农业农村部于2024年5月13日公布《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农业农村部令形式实施,共6章27条。办法明确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涵盖农业产业发展、乡村发展建设治理、农民生产生活等情况,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全流程质量控制和统计资料管理,并规定上级部门可对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差的下级单位通报批评或约谈。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起草《江苏省紫菜养殖船(特种)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5月20日至6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19日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该规定是对《江苏省特种养殖船检验与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修订,下一步将研究意见并修改完善。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4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部署本年度数字乡村建设相关工作。材料仅提供标题,具体任务与指标未在原文中呈现。
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农业技术推广法完成第二次修正。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查办农业案件10129件、罚没款9650余万元,出动执法人员26.2万余人次。全年推动《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颁布出台,并将《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纳入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办理许可事项2095342件,网上办事率99.75%。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已将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固态棕榈硬脂进口备案登记在商务部网站公布,并要求福建省商务厅按公告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该受理依据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18号,回应闽商务函〔2024〕21号。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就2024年畜禽疫苗和标识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24年3月4日至3月10日,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相关材料以附件形式发布,意见可反馈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主题为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第12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于2024年2月22日至3月21日通过省政府及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三种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期满后共收到5条意见建议,省农业农村厅表示已在修改完善草案文本过程中予以采纳吸收。
农业农村部印发2024年落实中央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的实施意见,明确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播种面积稳定在17.7亿亩以上,大豆面积稳定在1.5亿亩以上。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贵州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各县(市、区、特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运行正常。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决定成立第八届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全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下设稻、玉米、大豆、小麦4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主任委员会负责审定,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站。组成人员名单已随通知印发。
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于2023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7年具备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实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全覆盖,全国县乡村三级客货邮站点数量达10万个以上,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达2万条以上。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市发〔2023〕4号通知,认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等94家单位为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分为生产型65个、经营型11个、管理型6个、服务型12个,经省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产生。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创新应用。
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中国农民丰收节惠农助农倡议书》,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倡议推出强农生产、惠农消费、助农服务三方面措施。倡议鼓励农资农机企业以优惠价格将优质生产资料送到田间地头,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创新推出大豆"保险+期货"收入保险等金融产品。同时鼓励开展节日惠农展销促销、推介乡村休闲旅游线路,推动"土特产"出村进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4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重点包括完善粮食收购入库、储存、销售出库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扦样与检验管理及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并细化法律责任。办法共8章50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一步将推进标准体系完善和全链条质量安全管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号公布《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经2023年7月11日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6年第42号令版本。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近日在京举办《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宣贯交流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解读与实操示范相结合的方式,解读了该办法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对大豆、小麦、玉米、稻谷的国家标准、扦样检验流程和方法、注意事项进行了实操示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以“庆丰收 促和美”为主题办好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要求各地坚持农民主体、农业主线、农村主场组织群众庆祝活动。通知明确支持安徽省芜湖市承办全国主场活动,组委会将继续组织丰收节金秋消费季,启动“菜篮子”产品暨品牌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并围绕大豆及豆制品、果蔬肉类等开展营销促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联合印发《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国粮执法规〔2023〕144号),共十七条,规范举报奖励的认定、审核、发放、收回等工作。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农业防高温抗干旱技术措施》,针对出梅后晴热高温、个别地区旱象露头,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提出应对措施。种植业部分对水稻、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食用菌分别给出灌溉、遮阳覆盖、补种改种和病虫防控要求,畜牧业强调栏舍降温与饲养管理,渔业要求调节水质、合理投喂起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办法将绿色云品品牌分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三类,区域公用品牌须取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之一且授权使用主体不少于三家,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须拥有注册商标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创新发展、严格展会管理并做好经验总结。计划提出以市场为导向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脱贫地区参展和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并适当减免费用,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场与信息化司和业务归口司局。